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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城市地震應急預案 發布時間:2015-05-30 瀏覽次數:

  1 總則

  運城市地處山西地震帶南端,多年來一直被國家確定為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和可能發生中強地震應值得注意的地區。為建立健全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反應迅速、規范有序、科學高效的應急體系,提高政府應急處置地震突發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減輕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特制定《運城市地震應急預案》(以下簡稱《預案》)。

  1.1 本預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破壞性地震應急條例》、《山西省防震減災條例》、《山西省地震應急預案》和《山西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法規、規章制定。

  1.2 本預案指導全市及毗鄰市區發生地震事件的應急工作,適用于全市特別重大、重大和較大地震災害事件的地震應急。

  1.3 地震應急工作遵循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統一指揮、分級負責、部門分工、協調行動、密切配合、便捷高效的原則。

  在省抗震救災指揮部統一領導下,市人民政府負責全市特別重大、重大和較大地震災害事件的應急處置。市直各部門、有關企事業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按照地震事權劃分和職責分工,上下配合、信息互通、協同行動。

  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和完善地震應急、救援、救助社會動員機制,組織和動員社會力量為抗震救災提供物資、資金和人力支援;應當建立和完善震后災民的疏散、協調機制,把地震緊急避難、避險場所納入城鎮建設總體規劃,地震緊急避難、避險場所要配置避險救生設施和應急物品。

  要充分依靠和發揮駐運人民解放軍、武警部隊和地震緊急救援隊在處置地震災害事件中的骨干作用和突擊隊作用;要依靠科學決策和先進的技術手段。

  1.4 地震應急工作堅持重點防范,對可能發生嚴重次生災害的重點部位加強防范、定期檢查,震后對口實施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2 地震災害事件分級與事權劃分

  2.1 地震災害事件分級

  根據地震的強度及其災害程度,地震災害事件分為四級,作為地震應急分級負責和事權劃分的依據:

  特別重大地震災害,是指發生7級以上地震,或造成300人以上死亡,產生特別重大社會影響的地震。

  重大地震災害,是指發生6.5—6.9級地震,或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產生重大社會影響的地震。

  較大地震災害,是指發生6—6.4級地震,或造成2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產生較大社會影響的地震。

  一般地震災害,是指發生5—5.9級地震,或造成20人以下死亡,產生一定社會影響的地震。

  2.2 事權劃分

  特別重大地震災害由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領導災區的地震應急工作,災區各級人民政府應分別啟動地震應急預案,做出應急響應。

  重大地震災害由省人民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領導災區的地震應急工作,災區各級人民政府應分別啟動地震應急預案,做出應急響應。

  較大地震災害由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領導災區的地震應急工作,災區各級人民政府應分別啟動地震應急預案做出應急響應。

  一般地震災害由縣(市、區)人民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領導災區的地震應急工作,并指導下級人民政府的應急工作;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及時召開會議,通報震請、災情,部署對口應急救援事項。

  5級以下的強有感地震事件或地震謠傳,由所在縣(市、區)人民政府依據影響程度負責有關應急事宜;市人民政府和地震等有關部門,視情給予必要的應急支持。

  市、縣毗鄰發生地震,原則上按照本《預案》規定的事權劃分執行,并將有關情況及時上報。

  各級人民政府地震應急預案的啟動原則應當按照《預案》規定的事權劃分,在上級人民政府啟動地震應急預案時,震區下級人民政府地震應急預案應隨之啟動。若本級人民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按照地震災害事件事權劃分承擔應急處置有困難的,在做好地震應急前期處置的同時,可報請上級人民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實施應急指揮。

  各類地震災害事件的現場應急工作采取屬地為主并接受上級抗震救災指揮部領導的原則,現場指揮部總指揮由當地人民政府領導擔任,上級抗震救災指揮部派員協助當地抗震救災指揮部工作。各類救援隊伍要服從現場指揮部的指揮與協調。

  地震災害事件的應急經費保障由相應事權級別的政府財政負責。

  市、縣人民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領導的地震應急,需軍隊參加的,可通過當地同級軍事機關提出,當地軍事機關按程序辦理。遇有緊急災情、險情,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可直接向當地駐軍部隊提出救助請求,駐軍部隊應按規定立即實行救助,并向上級報告。

  3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3.1 地震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

  市防震減災指揮部在破壞性地震災害事件發生后自行轉為市抗震救災指揮部,領導、指揮和協調全市的地震應急工作。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和13個應急工作組,各組按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的部署與震區救災指揮部的有關部門共同開展工作。指揮部成員和各工作組組長只列職務,不署姓名,無論今后何時發生地震,均以在職崗位人員擔任,如指揮部成員和組長不在崗時,由本單位副職自行接替工作。

  3.1.1市防震減災指揮部

  總指揮:市長

  副總指揮:分管地震工作的副市長(常務副總指揮)

  軍分區司令員

  市政府秘書長

  駐軍部隊首長

  市地震局局長

  鹽化局局長

  震區縣(市、區)政府主要領導

  成  員:

  市委副秘書長 市政府副秘書長

  市委組織部副部長 市委宣傳部副部長

  市發改委主任 市經委主任

  市財政局局長 市科技局局長

  市建設局局長 市交通局局長

  市公安局局長 市廣電局局長

  市民政局局長 市司法局局長

  市衛生局局長 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局長

  市糧食局局長 市民航機場管理局局長

  市商務局局長 市質監局局長

  市安監局局長 市水務局局長

  市環保局局長 市國土資源局局長

  市教育局局長 市文化新聞出版局局長

  運城公路分局局長     市氣象局局長

  市旅游局局長     市地震局副局長

  市國資委主任       市物資系統國資經營中心主任

  市人防辦主任      市外事辦主任

  市疾控中心主任 市供銷社主任

  市供氣供熱辦主任 人行運城支行行長

  運城日報社社長 市紅十字會會長

  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支隊長 市武警支隊支隊長

  運城火車站站長 市網通公司經理

  市石油公司經理 市供電分公司經理

  市城市投資公司經理 市民生天然氣公司經理

  市經緯燃氣公司經理

  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山西省運城分公司經理

  中國人壽保險公司山西省運城分公司經理

  各縣(市、區)分管地震工作的副縣(市、區)長

  主要職責:接受和迅速執行上級領導和抗震救災指揮部關于抗震救災的各項指令;負責組織實施本《預案》,統一領導、指揮抗震救災工作;確定震后應急期及應急工作規模;部署市直部門和有關縣(市、區)對災區的緊急援助;派出參與現場指揮部工作的人員、地震緊急救援隊;協調駐運部隊參加搶險救災;調配救災物資和設備;根據震情和災情采取緊急應急措施;向省抗震救災指揮部報告震情、災情和救災工作進展。

  市防震減災指揮部辦公室隨之轉為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地震局)。視情況和應急需要,指揮部辦公室下設綜合聯絡、震情信息、災情信息、信息發布、外事聯絡、條件保障組等。

  辦公室主任:市政府分管地震工作的副秘書長

  副 主 任:市地震局副局長

  辦公室成員: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成員單位的聯絡員

  主要職責:貫徹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的指令,并督促落實;及時收集、匯總、上報震情、災情和抗震救災進展情況;協調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與現場指揮部、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成員單位及有關部門之間的應急工作;指導抗震救災宣傳,審核地震新聞通稿,組織信息發布;起草指揮部文電,管理指揮部各類文書資料并整理歸檔;處理指揮部日常事務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3.1.2 應急工作分組職責

  (1)人員搶救組(召集單位:軍分區)

  責任單位:軍分區、市武警支隊、市建設局、市安監局、市公安局消防支隊

  主要職責:軍分區負責組織、協調駐運部隊、民兵和預備役部隊趕赴災區,參加抗震救災;市武警支隊負責調動所屬部隊對重災區或重要場所人員搶救或特種搶險;市建設局負責提供工程搶險車輛,配合軍分區搶險救援隊挖掘被壓埋人員和國家重要物資;市安監局負責派出礦山救護隊,對重要場所人員搶救或特種搶險;市公安局消防支隊根據指揮部的命令實施人員搜救和專業搶險救災。

  (2)醫療防疫組(召集單位:市衛生局)

  責任單位:市衛生局、市疾控中心、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紅十字會

  主要職責:市衛生局負責設立救護場所,組織醫療救治,轉送安置傷員;市疾控中心負責組織開展災區防病消毒,防止和控制傳染病的暴發流行,檢測災區的飲用水源,向災民提供心理衛生咨詢和幫助;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救災食品安全的綜合監督、組織協調,負責藥品、醫療器械的監督管理;市紅十字會負責組織紅十字會員和志愿工作者參加救援。

  (3)交通運輸組(召集單位:市交通局)

  責任單位:市交通局、運城公路分局、市民航機場管理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侯馬車務段運城站、侯馬北公務段

  主要職責:市交通局、運城公路分局、侯馬北公務段、市民航機場管理局負責組織搶修恢復被毀壞的公路、鐵路、空港和有關設施,組織調用交通運輸工具,開通便捷通道,優先保證搶險救援人員、物資的運輸、傷員的轉移和災民的疏散;市交通局、運城公路分局負責組織道路搶修、維護,統一調集、征用救災車輛,保障公路運輸暢通;侯馬車務段運城站負責組織鐵路搶排險,保障鐵路運輸暢通;市民航機場管理局負責協調應急器材的空中運輸,保障空中運輸通道暢通;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負責災區及周邊道路、高速公路的交通管制和疏導,維護交通秩序。

  (4)通信保障組(召集單位:市網通公司)

  責任單位:市網通公司、市廣電局、省無委運城辦事處、市防汛辦、市人防辦、運城移動分公司、運城聯通分公司

  主要職責:市網通公司負責統一調集、征用有關部門的通信系統,組織、協調電信運營企業盡快恢復通信設施,保障省、市、縣抗震救災指揮部通訊和信息暢通,開通地震現場應急移動通信網和集群電話,保障現場指揮部與現場工作隊、救援隊、醫療隊等救災隊伍間的通訊暢通;市廣電局組織搶修廣播電視設施,迅速恢復并保障正常運行,及時傳播救災信息;省無委運城辦事處、市防汛辦、市人防辦、運城移動分公司、運城聯通分公司承擔指揮部分配的有線、無線通訊任務。

  (5)物資供應組(召集單位:市民政局)

  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經委、市商務局、市糧食局、市質監局、市石油公司、市供銷社、市物資系統國資經營中心

  主要職責:市民政局負責調撥災區簡易安置物品;地震應急基礎設施建設和應急物資生產、調撥和儲備的綜合管理;市經委負責組織調撥藥品、醫療器械,災后組織生產救災急需物品;市商務局、市供銷社負責儲備、調撥生活必需品和方便食品;市糧食局負責解決與調運救災糧食;市物資系統國資經營中心負責組織搶險救災所需建材物資的供應;市質監局負責救災物品的質量監管;市石油公司負責調撥、供應油料。

  (6)災民安置組(召集單位:市民政局)

  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旅游局、市紅十字會、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山西省運城分公司、中國人壽保險公司山西省運城分公司

  主要職責:市民政局組織設置避難場所和救濟物資供應站,負責災民的轉移、安置、救濟;組織開展救災募捐,接收、發放和管理社會各界捐贈的物資;做好死難者的善后工作和孤寡、幼、殘人員的安置;市旅游局負責組織疏散安置災區游客;市紅十字會負責對口捐贈物資的接收、發放和管理;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山西省運城分公司、中國人壽保險公司山西省運城分公司負責災后理賠。

  (7)基礎設施與工程搶險組(召集單位:市建設局)

  責任單位:市建設局、市水務局、市國資委、市供電分公司、市人防辦、市供氣供熱辦、市城市投資公司、市經緯燃氣公司

  主要職責:市建設局負責組織排水、路政照明等市政設施的搶、排險,參與災區民用建筑物安全鑒定工作;市供氣供熱辦和市經緯燃氣公司負責組織燃氣、熱力設施的搶、排險;市投資公司負責供水系統的搶修、搶險;市水務局負責水庫、河道、堤壩等水利設施的搶、排險;市國資委負責組織企業進行建筑物和設備設施搶修、搶險;市供電分公司負責組織電力系統的搶、排險,并確保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應急用電;市人防辦公室負責組織特殊工程、災種的搶、排險。

  (8)次生災害工程搶險組(召集單位:市安監局)

  責任單位:市安監局、市公安局消防支隊和交警支隊、市國土資源局、市氣象局、市環保局、市質監局

  主要職責:市安監局負責組織次生災害的搶、排險,負責組織礦山搶險救災及易爆物品生產安全的監控;市公安局消防支隊負責組織火災撲滅及特殊建筑物的搶險救災;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負責組織道路交通突發事故的搶險救災;市國土資源局負責地質災害的應急調查、監測、災情分析、趨勢預測、災情速報,指導地質災害應急治理工程;市氣象局負責災害天氣的預測預報;市環保局負責緊急處置飲用水源和環境污染危害;市質監局負責對災區電梯、鍋爐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管和組織搶修。

  (9)治安保衛組(召集單位:市公安局)

  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市武警支隊、市司法局

  主要職責:市公安局負責災區社會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預防和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市武警支隊負責首腦機關、金融、倉儲、救災物品等要害部門和重要目標的警戒;市司法局負責司法系統特殊單位及群體的監控和安置。

  (10)地震工作組(召集單位:市地震局)

  責任單位:市地震局、市科技局

  主要職責:市地震局負責震情監測預報、震情趨勢判定、災情速報和通報,負責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技術系統保障,負責向市人民政府提出應急規模建議,會同有關部門進行災區震害調查、損失評估,組織災區民用建筑物安全鑒定,市內發生4級以上地震時負責派出地震現場工作隊協助震區人民政府開展抗震救災工作;市科技局負責地震應急技術創新、攻關研究。

  (11)財務管理組(召集單位:市財政局)

  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審計局

  主要職責:市財政局負責籌集、管理救災資金,建立健全抗震救災物資儲備補貼制度,做好政府間捐贈資金的使用和管理;市審計局負責救災資金使用的監督。

  (12)涉外工作組(召集單位:市外事辦)

  責任單位:市外事辦、市公安局

  主要職責:市外事辦負責疏散、安置國外來訪人員,協調國外來華救援、新聞采訪及科學考察等人員的接待與安置,協助市民政局、市紅十字會處理對口國際社會援助事宜;市公安局負責對救援物品的檢驗檢疫。

  (13)宣傳教育組(召集單位:市委宣傳部)

  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市廣電局、運城日報社、市地震局、市教育局、市文化新聞出版局

  主要職責:市委宣傳部負責組織抗震救災應急宣傳,協調新聞部門,統一宣傳口徑,會同地震等有關部門擬定應急宣傳資料和慰問電;市廣電局、運城日報社負責派出應急采訪記者,及時報道災情和救災動態,發布地震信息和指揮部公告;市教育局負責組織協調學校學生的應急疏散和宣傳教育;市文化新聞出版局負責重大文化活動和文化場所的地震應急。

  4 監測和預警

  4.1 監測

  市地震局負責對全市地震觀測信息的接收、質量監控、分析處理,震情跟蹤。縣(市、區)地震部門負責本轄區的監測管理。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建立健全包括本轄區地震監測、地理信息、災害種類和救援資源等內容的地震應急數據庫,有關單位應提供有關數據和信息,支持、配合地震應急數據庫建設,完善地震應急信息平臺的建設。

  在重大政治、文化社會活動期間,市地震局進入應急戒備狀態,將應急戒備情況及時報市人民政府和山西省地震局。

  4.2 地震預報發布及預防行動

  全國性地震重點危險區的劃分,由國務院發布;省內的地震預報,由省人民政府發布;已發布地震短期預報的地區,發現明顯臨震異常,在緊急情況下,市、縣人民政府可在本轄區內發布48小時之內的臨震預報,并同時向省人民政府及省地震局報告。撤銷地震預報由原決定機關宣布。

  省人民政府負責部署國家和省級地震重點危險區的地震應急工作,重點危險區的市、縣人民政府負責具體實施。省地震局負責地震重點危險區的震情跟蹤,提出短期地震預測意見,報告省人民政府決策后發布短期地震預報。市直有關部門及預報區縣(市、區)人民政府根據預報情況采取相應措施。

  4.3 地震預警發布及緊急處置措施

  在短期預報的基礎上,市地震局視震情提出臨震預測意見,報省人民政府決策后發布臨震預報,即進入臨震應急預警階段。

  根據臨震預報的震級和預測地震災害的嚴重程度,確定四級預警級別。“7.0級以上地震”為Ⅰ級、“6.5-6.9級地震”為Ⅱ級、“6.0-6.4級地震”為Ⅲ級、“5.0-5.9級地震”為Ⅳ級,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四色表示,向預報區發布。

  視地震預警級別,采取以下緊急處置措施:

  (一)市防震減災指揮部立即召開指揮部成員、各組負責人和預報區縣(市、區)及大型企業負責人緊急會議,研究部署應急準備工作,確定應急措施,實施應急值班制度,對預報區的縣(市、區)防震減災領導機構提出要求。

  (二)地震部門進入緊急狀態,密切監視地震動態;監測臺站加強震情監視,及時上報異常;加強震情值班,收集和匯報震情動態;進行現場異常考察,加強震情會商會,提出震情趨勢看法。

  (三)市網通公司對本單位通訊網絡設施進行檢查、部署,保證抗震救災正常通訊。

  (四)組織與協調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進入待命狀態,并動員后留人員做好救援和應急響應準備。

  (五)組織有關部門對交通、通訊、供水、供電、排水、供氣等生命線工程和可能引發水災、火災、爆炸等災害的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質貯存設施及水壩、堤岸等次生災害源進行檢查,采取緊急防范、防護措施。

  (六) 督促、檢查和落實搶險救災人員、設備、物資、資金、食品、醫藥等方面的準備工作,確保處于良好狀態。

  (七) 市防震減災指揮部各機構、各縣(市、區)政府和其他有關單位都要組織好房屋檢查及危房搶修、加固等各項抗震準備工作,必要時可組織避震、疏散和演習。

  (八)制定人員外流對策,控制或限制易導致災害擴大的公共場所的活動,轉移、疏散易受地震災害事件危害的人員,并予以妥善安置。

  (九)利用各種宣傳工具做好防震減災知識宣傳,平息地震誤傳和謠傳,保證社會穩定。

  4.4 預報區震情速報

  地震預報區任何單位和個人獲悉地震異常信息后,都應及時向所在縣(市、區)人民政府或地震部門報告,地震部門應立即到現場落實異常,并及時向上級報告。

  5 應急響應

  5.1 先期處置

  5.1.1 災區縣(市、區)人民政府處置措施

  地震災害事件發生后,災區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立即啟動地震應急預案,組織有關部門開展先期處置,主要包括:

  (1)對地震災害的影響范圍、災害程度、災害特點進行快速收集和評估,迅速報市人民政府和市地震局,并對災情實行動態監測、核實與上報;

  (2)立即實施緊急疏散與救援,組織自救與互救;

  (3)對易產生重大次生災害的部位應劃定警戒區域,采取管制措施,并向社會發出避險警告;

  (4)調配轄區應急資源。

  5.1.2 部門處置措施

  較大、特別重大和重大地震災害事件發生后,市直各部門應立即組織有關人員收集、匯總災情,并按規定迅速報告市防震減災指揮部辦公室;快速做好應急搶險人員和物資等項準備,對本行業重點部位進行緊急排查,如遇特殊險情應立即處置。

  5.2 基本應急

  5.2.1 一般地震災害事件應急行動方案

  由縣(市、區)人民政府組織實施抗震救災工作。市防震減災指揮部視震情、災情設立以主管副市長為指揮長、市政府秘書長、市地震局局長為副指揮長的抗震救災指揮部,實施宏觀指導和對口支援。

  1、市地震局迅速向市委、市政府分管領導和市委、市政府辦公廳值班室報告震情,市委、市政府辦公廳值班室立即向書記、市長報告上述情況。

  2、震后1小時召開市指揮部部分成員緊急會議,通報震情、災情,根據災情,確定赴災區救災的部門及任務。

  3、震區縣(市、區)人民政府迅速啟動本縣(市、區)地震應急預案,開展抗震救災工作,并在震后90分鐘向市政府和市地震局報告。

  4、市地震局會同民政、建設、保險等部門派出考察組配合省地震局進行烈度考察和震害評估,并將災情及時報市政府。

  5、向社會發布震情、災情通報,做好宣傳穩定工作。

  6、代市政府向省政府報告救災工作。

  7、視災情請市政府領導赴災區慰問災民,指導檢查工作。

  5.2.2 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地震災害事件應急行動方案

  市人民政府接到市地震局較大地震災害、特別重大和重大地震災害事件的震情、災情報告后,迅速做出啟動預案的決定,市防震減災指揮部即行轉為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指揮部各成員、各組長采取如下行動:

  1、指揮部應急行動方案

  (1)地震發生后,市地震局要在30分鐘內將發震地點、時間、震級等基本參數報市委、市政府辦公廳值班室。

  (2)受災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在60分鐘內向市政府值班室簡要報告受災情況。

  (3)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各組長要迅速組織了解本系統災情,災情嚴重、通訊中斷時,可派人直接報告。

  (4)震后半小時,市地震局攜帶移動裝備前往極震區實地考察災情,并隨時向指揮部報告。

  (5)市政府值班室接到市地震局和各縣(市、區)、各部門震情及災情報告后,應立即向指揮部總指揮和常務副總指揮匯報。

  (6)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在震后一小時召開指揮部全體人員緊急會議,主要議題是:

  ① 市地震局報告震情、災情。

  ② 酌定并宣布災區進入震后應急期(一般為10-15天)。

  ③ 設立地震現場指揮部,組織指揮現場抗震救災工作。

  ④ 協調軍分區、武警支隊各駐運部隊參加搶險救災,指揮調度各行業、專業救災隊伍開展重點部門搶險。

  ⑤ 組織調度救災物資設備和救援人員。組織非災區對災區的緊急支援,指揮部成員按各自職責開展抗震救災指揮。

  ⑥ 研究確定派出醫療救護隊伍、運輸隊伍、公安交警隊伍、通訊保障隊伍。

  ⑦ 視災情決定對交通干線實施特別管制措施。

  ⑧ 代市政府向省政府報告震情災情,爭取省政府和國家援助。

  ⑨ 向社會發布震情、災情通報。代市政府安排相關慰問事宜。

  ⑩ 領導指揮部辦公室的工作。

  2、人員搶救應急行動方案

  由人員搶救組負責,組成搶險隊、通訊隊、后勤供應、現場指揮等組織,實施如下搶險救災措施:

  (1)接到判定震中位置后,通知救災隊伍,下達救災任務;確定行動路線、通訊聯絡方案;確定指揮聯絡摩托車、不同噸位的吊車、鏟車、運輸車輛、油料、人員并保證搶險人員的生活供應品,趕赴災區。

  (2)關系和調度程序

  全市駐軍、搶險隊伍的組織和指揮,由軍分區統一安排。駐軍搶險隊伍所需車輛和一般搶險工具,由駐軍自行解決。大型裝備由建設局承擔。鐵路承擔的抗震救災運輸任務,由市指揮部下達,侯馬車務段運城站負責安排。

  3、通信保障應急行動方案

  由通訊保障組立即啟動通訊保障應急預案,負責落實以下措施:

  (1)海事衛星通訊與專用無線網通訊

  當震時指揮部有線通訊中斷時,市網通公司立即起用海事衛星通訊設施;市移動公司和聯通公司利用各自通信網絡,共同保證指揮暢通。

  (2)指揮部短波電臺通訊

  當震時指揮系統有線、無線通信系統遭到破壞時,以市網通公司、軍分區、市水務局、人防辦電臺為主,部隊、公安等單位的電臺為備用,組成通訊聯絡網。

  必要時由市網通公司和軍分區負責在指揮部駐地架設臨時電臺或移動通訊車,保證指揮部與省及全市以及鄰近市政府的通信暢通。

  (3)指揮部超短波電臺通信

  指揮部成員之間以及指揮部與震區間的直接通訊,由市網通公司負責,必要時,市網通公司應在指揮部駐地和極震區各架設一個基地臺。

  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與其派往震區的救災隊伍之間的移動通訊,原則上由本單位、本系統的專業通訊網負責。

  省無委運城辦事處統一將各單位電臺編組,規定呼號,明確震時聯系頻率,以防相互干擾。

  (4)指揮部電話專線

  在運城市話網喪失功能的情況下,由市網通公司和部隊負責,立即架設指揮部與各重點單位或成員之間的臨時電話專線。

  (5)地震監測系統通訊

  以市地震局為中心,用電臺或對講機與省地震局、各縣(市、區)地震局、夏縣臺、臨汾臺和重點觀測點直接聯系,同時,給極震區設對講機一臺。市地震局、市指揮部隨時保持聯系,沒有指揮命令不得關機。

  (6)在解決各級政府及救災指揮機構通訊的同時,由抗震救災通訊搶修隊分片包干,開展線路搶修工作。

  4、交通運輸應急行動方案

  由交通運輸組負責,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配合,協同工作。

  破壞性地震發生后,迅速調市運輸公司、公交公司、出租車公司、鹽化局、各縣(市、區)運輸公司等社會車輛,編為分隊,統一由指揮部交通運輸組指揮、調配安排。

  (1)編制運城受災或外縣受災車輛調配行動路線圖。

  (2)繪制搶險行動主干線路圖和迂回線路圖。

  (3)查明受災地點,通知各分隊到指定地點接受任務。

  (4)編隊車輛要配備司助人員,統一制作標志,確定向導。

  (5)查明全市橋梁分布、承載噸位,制定臨時加固維修措施,準備橋梁受破壞時臨時通行或搶修所需木材、鋼板、吊車等架橋設備。

  (6)設立交通指揮組,配備摩托車輛,負責交通指揮,快速疏通車輛。

  (7)做好救災物資調運、空運、傷病員外運,市內物資、傷病員短途轉運任務分配及組織調度工作。

  (8)運城公路分局所屬各工程處分段包干,對損壞公路、橋梁、涵洞和滑坡地段進行搶修,一般地段由沿途所轄縣、鄉、村組織民工搶修。

  (9)鐵路工務段首先對線道進行細致調查和測試檢查,迅速呈報上級,實施震時應急調度計劃。

  5、醫療救護應急行動方案

  由醫療救護組負責,市各醫院、急救中心組成醫療搶救隊,設立現場醫療搶救站,其他13個縣(市、區)組成13個搶救隊,配備救護車輛,隨時聽候調動。具體實施如下行動:

  (1)各醫院救護隊配齊各種藥品、器械、交通工具、震區手術帳蓬、手術床、擔架、照明電源等,做好野營衛生防病的準備工作,整裝待命。

  (2)震后的搶救工作按照先救命、后治傷;先重傷,后輕傷的原則,實行現場醫療和轉移后送相結合,分為現場搶救、早期救治包扎后送和專科治療三個過程。

  ① 現場搶救工作

  第一、地震發生后,各醫療隊緊急出動。在醫療隊伍未到之前,發揮居民防震小組、社區、鄉鎮衛生院(所)和地震應急救援志愿者的作用,開展自救互救。

  第二、現場搶救工作由衛生人員、挖掘人員和運送人員相結合進行。任務是將被壓埋的傷員從廢墟中挖掘出來,進行包扎、止血、固定等初步急救措施,并迅速送往震區醫療站。領導要以災情傷亡多的地段為重點,分片包干,并根據情況及時調配力量。

  ② 早期救治

  搶救醫療站的任務是對現場送來的傷員進行驗傷分類、糾正包扎和固定,進行衛生整治、清創、手術、止血、抗休克、抗感染以及對生命危急傷員實施急救手術等早期救治工作和迅速組織運送傷員,除傳染病不送后方專科醫院外,要組織救護車、飛機等交通工具轉送傷員,并對轉送的傷員進行途中護理。

  ③ 傷員后送

  第一、傷員后送工作由醫療救護組和交通運輸組共同承擔。

  第二、由一個醫療搶救組專門負責傷員的外送后送工作。

  第三、做好運送途中的救治工作。

  ④ 專科治療

  專科治療的工作任務是接受經現場搶救和早期簡單治療的傷員,并對其進行全面檢查、分科治療和善后處理工作。

  (3)震后衛生防疫工作

  ① 對生活用水進行化驗,并采取必要的凈化處理。

  ② 對食品進行衛生監督,挖出的食品要先檢驗后食用。

  ③ 用飛機、專用車輛噴灑、人工消毒、個人發藥物等多種手段強化防疫消毒。

  ④ 做好尸體挖掘、搬運、掩埋過程中衛生防疫工作。

  ⑤ 對已發現傳染病的地區人員進行消毒、隔離、治療,盡快控制疫情。

  (4)震后救護藥品、器械的供應

  ①市及各縣(市、區)醫藥公司及各大醫院都要儲備一定數量的藥品、敷料、器械。

  ②由交通運輸組安排藥品運送,后勤供應組配合負責藥品的調節供應及外授藥品的收發、登記、分配、保管工作。

  ③民政部門、市紅十字會負責接受和安排國際、國內通過紅十字會的緊急救助。

  6、生命線工程和次生災害搶險救災應急行動方案

  由基礎設施與工程搶險搶修組、次生災害搶險組共同承擔該任務,水務、石油、消防、防疫及有關工、礦企業配合,使次生災害源得以控制。

  (1)供水、供電部門按照地震應急搶修計劃,各專業搶修隊震后立即進入各自崗位和所管轄區段,盡快查明和報告設施破壞情況,按分工盡快恢復被破壞的供水供電設施。

  (2)在自來水供水暫時中斷情況下緊急調動車輛送水到點,充分利用現有自備井臨時解決群眾生活用水和消防用水。

  (3)發生次生災害的地方,應采取緊急措施,開展自救。

  ①水庫搶修:指派專人進行監視,對發生災害進行搶險,對即將發生并無法拯救的危險性情況應發出警報,通知下游居民撤離。

  ②對山崩、滑坡、泥石流、道路阻塞等次生災害,立即調動推土機開通道路或選取迂回線路,為支援隊伍開通道路。

  ③火災防救:由市公安局統一組織全市消防車輛,確定消防分隊和行動路線圖;明確滅火水源解決途徑;制定消防通訊聯系方案;制定滅火措施。按照首先保護重點,以搶救人民生命為主、積極搶救財產的原則,堵截火勢蔓延,控制火勢發展,盡量減少火災造成的損失。

  7、物資、資金供應應急行動方案

  由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物資供應組、財務管理組、災民安置組和涉外工作組共同負責實施。

  (1)物資、資金供應方案

  ① 震前按要求備足應急救災物資、資金。

  ② 查明災害地點,及時將救災物資運到災區。

  ③由民政部門牽頭,財政、審計、衛生、交通等部門參加,組織接收國內外授助物資和救災款,組織專門人員對救災物資進行接收、登記、運送、發放工作。

  ④分發物資的原則:要優先照顧老弱病殘兒童。

  (2)震后生活方案

  ①做好通往災區道路的探查工作,立即組織車輛,開通道路,運送熟食、餅干、咸菜、礦泉水等供應災區。

  ②請示上級組織部隊空運、空投食品、生活用品、防寒物資、塑料布、防震蓬用料等。

  ③采用供給制辦法給災民分發食、宿生活用品。

  ④調動供水車送水,設立臨時供水點(站)。

  ⑤組織災區規劃災民避難場所和疏散通道,指導防震蓬的搭設及臨時房屋組建,首先考慮老人和兒童的生活住宿,使災民各有所宿。

  ⑥ 建立臨時供應食堂,保障災民和搶險救災人員的生活。

  ⑦滯留災區的外賓、外商和海外人士,由邀請單位負責安排,外國旅游者和港澳臺旅游者由旅游接待部門負責安置。

  8、治安保衛應急行動方案

  由治安保衛組負責,以市公安局為主,武警部隊、各縣(市、區)公安局參加,設一室、四隊、四組。一室:治安保衛辦公室;四隊:治安隊、巡警隊、消防隊、交警隊;四組:保衛組、安全檢查組、通訊聯絡組、機關安全保衛組。各縣(市、區)也要組織相應的機構整裝待命,實施如下行動:

  (1)利用現有通訊對講機、電臺設備,保障市公安局與各縣(市、區)公安局及下屬單位的聯系。

  (2)分片包干,劃分責任區段,組織晝夜巡邏。

  (3)派出專人對受災區金庫、銀行、彈藥庫、變電站、調度室、檔案室等重要場所實施監控。

  (4)搶修并保護好國家重要文物、財物、檔案和貴重物品。

  (5)做好首腦機關和重要部門的安全保衛工作。

  (6)加強對有毒、有害、污染、腐蝕性、放射性物品的安全保衛措施。

  (7)維護交通秩序,指揮疏通救災車輛,限制非救災車輛通行。

  (8)制定治安交通管理通告,維持交通秩序,打擊盜竊、哄搶等各種違法犯罪分子,控制人員外流。

  9、震情監視預報應急行動方案

  由地震工作組負責,下設震情監視、震害調查、震情分析預報、后勤供應等4個組,地震發生后立即進入各自工作崗位。

  (1)震情值班室立即與臨汾臺、省地震局值班室聯系,取得地震參數,在震后20分鐘內報告主管市長。

  (2)召開地震局全體人員會議,宣布行動方案,并向指揮部報告。

  (3)迅速開通各縣(市、區)地震局電臺、電話,初步了解各地破壞性情況和宏觀震中位置,并宣布加強震情監視預報命令。

  (4)地震局宏觀考察組迅速趕赴現場進行震害調查、烈度鑒定、宏觀異常收集落實工作。

  (5)召集震情會商會,進行分析研究,初步提出震情發展趨勢意見和應采取的業務技術對策。

  (6)要求各縣(市、區)地震局、監測臺(站)每日提供前兆資料,市地震局同省局研究后,提出判斷意見報告指揮部。

  10、災害評估應急行動方案

  (1)災害評估隊伍由市地震局負責組織,地震局、建設局、民政局、保險公司以及有關企業負責這方面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組成。

  (2)災害評估隊伍由省地震局現場指揮部統一領導。

  (3)評估隊攜帶本行政區劃圖、專用表格、有關統計資料、計算用具、專用記錄本、通訊裝備,并由交通運輸組按3人一組配備車輛。

  (4)評估隊伍在震后3小時內出發,開始工作。

  (5)評估工作按國家地震局《震害調查及地震損失評定工作指南》的要求進行。

  (6)必要時,指揮部與臨近機場聯系,出動飛機進行航空快速評估。

  (7)每日21時前,向抗震救災指揮部報告當天震害考察情況。

  11、宣傳報道應急行動方案

  由宣傳組負責,落實以下工作方案:

  (1)宣傳工作

  ①震后及時召開宣傳新聞部門有關人員會議,明確宣傳紀律,安排部署宣傳工作。

  ②有關震情、災情取得指揮部同意后向社會報道。

  ③及時報道救災中的人道主義精神和搶險救災的感人事跡。

  ④正面引導群眾抗震救災,提高群眾自救互救能力。

  ⑤發揮縣、鄉、村(街道)三級宣傳網的作用,以交通法規、防火防毒和法制教育為主要內容開展宣傳。

  (2)防止和平息地震謠言

  ①通過報紙、廣播、電視、文件、會議、短信等有效途徑,有針對性地進行地震科普知識宣傳,增強群眾識別和消除地震謠言的能力。

  ②及時掌握較準確的震情信息,進行科學而有說服力的避謠工作。

  ③注意社會動態的調查研究和收集匯報,防止、消除地震謠言。

  5.3 擴大應急

  包括基本應急的調整和后續應急。

  (1)進一步核實災情,調整救援行動;

  (2)調撥救援物資,酌情向國內外提出緊急救助呼吁;

  (3)轉移和安置災民;

  (4)處置傷亡人員和災區衛生防疫;

  (5)接收、安排國內外救援物資;

  (6)協調國內外救援、考察、新聞采訪等人員赴災區有關事宜;

  (7)向災區發慰問電。

  5.4 應急結束

  應急結束的條件:

  (1)地震災害應急處置工作基本完成;

  (2)地震引發的地震災害基本消除;

  (3)經震情趨勢判斷,近期無發生大震可能;

  (4)災區生產、生活秩序基本恢復。

  根據省抗震救災指揮部通知或災區應急進展,由市抗震救災指揮部適時宣布地震應急期結束。

  6 后期處置

  6.1 善后處置

  6.1.1災民安置與撫恤

  市防震減災指揮部負責領導地震災區災民的安置工作,根據震害評估情況和災區人民政府的災情報告責成市民政局、市建設局、市地震局、市國土資源局等單位提出并落實災民安置方案;對災區重點撫恤對象和為搶險救災而犧牲的人員,由有關部門、單位根據規定進行確認并提出撫恤方案,及時給予撫恤。

  6.1.2 物資清理與補償

  對在地震應急期征用的場地(所)、物資、器械、裝備等,參加應急工作的部門、單位要認真組織清理、修復、歸還,并按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處理和補償。應急期間的生活必需品、醫藥品、救援器材等的消耗費用,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由相應事權級別的政府財政負責。

  6.2 社會救助

  市民政局和有關部門積極開展募集重建資金活動。

  6.3 總結與獎懲

  參加地震應急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急結束后要認真總結經驗教訓,并將應急工作總結和專項報告上報市防震減災指揮部,市防震減災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編制地震應急總報告。根據市防震減災指揮部的建議,市人民政府對應急搶險有功人員給予表彰獎勵;對抗震救災不力、造成嚴重后果者依據防震減災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本《預案》進行責任追究。

  7 應急保障措施

  7.1 應急信息保障

  各縣(市、區)政府負責轄區內地震宏觀觀測網和地震災情速報網的日常管理。各縣(市、區)地震局負責業務指導與培訓,災害性地震發生后,各縣(市、區)防震減災指揮部負責收集震情、災情,同時上報市防震減災指揮部。電話:2025012 在地震應急與救援時震區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可調用一切通信力量,保障通信暢通。

  7.2 應急隊伍及裝備保障

  (1)地震應急救援隊伍

  軍分區負責,市建設局配合組建。隊伍設隊長1人,副隊長2人,隊員80人;配技術裝備:鏟車3臺、挖掘機3臺、吊車3臺、切割機3臺以及通信照明設備。隊伍的通信照明設備由軍分區負責,技術裝備的配備由建設局負責,由軍分區統一指揮。

  駐運部隊、武警支隊和預備役部隊根據震災情況由指揮部調集,實施各項搶險救災工作,社會上一切可調動的工程搶險機械設備由建設局統一調動。

  (2)地震應急專業隊伍

  由市衛生局負責組建醫療救護隊;由市消防支隊負責組建以特勤中隊為主的人員搜救隊;由市網通公司負責組建通信搶險隊;由市交通局負責組建交通搶險隊;由市供電分公司負責組建供電系統搶險隊;由市水務局負責組建供水系統和水利工程搶險隊;由供氣供熱辦、經緯燃氣公司負責組建供氣系統搶險隊;由市安監局負責組建次生災害搶險隊;由疾控中心負責組建衛生防疫隊。各隊設隊長1人,副隊長2人,隊員不少于50人,并配備必要的裝備。明確組織機構、隊員名單、隊部地點、裝備清單、通信聯系和應急行動方案。

  各縣(市、區)地震應急專業隊伍,作為預備隊伍,根據震情由本系統上級對口部門統一調度。

  (3)地震應急救援志愿者隊伍

  各縣(市、區)城區街道辦事處要組織社區地震應急救援志愿者隊伍,每支隊伍不少于40人,就近開展震后自救互救,并協助專業隊伍開展搶險救災工作。

  7.3 物資保障

  采取平時、救災、戰備相結合,儲備、流通、調撥相結合的原則,實行動態管理。由市糧食局負責儲備糧食10萬余斤及食油、方便面等若干;由市民政局負責儲備帳篷500頂,棉被500套;由市商務局、市供銷社負責儲備帳篷布500平方米,塑料布10噸,油氈1000卷,以及手電筒、電池、蠟燭、燈泡、鐵絲、鐵釘、鐵鍬等若干;由市石油公司負責儲備汽油500噸,柴油200噸;由市物資系統國資經營中心負責儲備木材100立方,鋼材100噸,鋼鎬500把;由市醫藥公司和市藥材公司負責儲備適當的藥劑、敷料和醫療器械。各負責單位明確儲備物資的品種、數量、產地、儲存地點、保管人員和調撥方案等。

  7.4 資金保障

  市財政局負責儲備應急資金60萬元,同時做好在搶險救災過程中人員、車輛、器材等所需資金的儲備,震后協助相關部門抓好災民安置,征用補償及理賠等費用的落實。

  7.5 緊急避難場所保障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應規劃建設具備安全避險、救護、人員生存等基本功能和設施的緊急避難場所。

  地震災害性事件發生后,城區居民應首先撤離到所在小區、社區或居民組等安全空地。根據抗震救災指揮部通知,有組織、有秩序,安全的轉移到各自的避難場地。運城市地震應急避難場所劃分詳見附表6。

  7.6 技術保障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建立防震減災指揮中心,并定期完善應急指揮技術系統,地震應急基礎數據庫的數據,各部門、各單位應定期更新,同時要有其備用數據庫。

  7.7 災害評估保障

  (1) 隊伍組建:市地震局4人,市建設局3人,市民政局2人,市人民保險公司2人,市人壽保險公司2人,汽車駕駛員5人(駕駛員和車輛分別由各單位派出),震害調查評估隊伍應相對固定,定期進行專業培訓。

  (2) 基礎資料準備

  市地震局準備好相應的資料、圖件、程序軟件與裝備設備,始終保持良好的運轉狀態。

  8 附則

  8.1 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省防震減災領導組審查后,由市人民政府批準發布,并報省防震減災領導組備案;縣(市、區)地震應急預案,經市防震減災指揮部審查后,由當地政府批準發布,并報市防震減災指揮部備案。

  市防震減災指揮部成員單位和各責任單位須根據本預案中的職責,制訂、修訂各自的地震應急預案,報市防震減災指揮部批準。市直其他部門和全市一類特大型工業企業和大中型企業應根據本單位實際制訂地震應急預案,報市防震減災指揮部批準,并報當地防震減災領導機構備案。大中型企業、生命線工程、易產生次生災害的單位和學校、醫院、大型商場、影劇院、車站等人員集中的單位,應制訂地震應急預案,按其歸屬報批。

  根據地震災害事件應急對策的不斷完善和地震應急機構的調整,縣(市、區)各級人民政府和各部門應對地震應急預案及時進行修訂。地震應急預案的日常管理由各級人民政府防震減災指揮部負責。

  8.2 預案檢查

  地震應急預案制訂和實施的監督檢查工作,要在各級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實施分級、分部門負責。市防震減災指揮部負責全市地震應急預案制定和實施的監督檢查,各縣(市、區)防震減災領導機構負責本轄區地震應急預案制訂和實施的監督檢查,各行業、各單位防震減災領導機構負責本行業、本單位地震應急預案制訂和實施的監督檢查。

  8.3 培訓與演練

  縣(市、區)各級人民政府定期組織應急管理、救援人員和志愿者的培訓;縣(市、區)各級人民政府和各有關部門、行業、單位要根據實際情況開展地震應急演練。

  8.4 制訂與解釋

  本預案由市地震局會同有關部門制訂,經省防震減災指揮部審核,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實施。本預案由防震減災指揮部負責解釋。

  8.5 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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